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

(105年)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發佈日期:2015/11/16

 

文化部公告
主  旨:公告本部辦理105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並自公告日後生效。
依  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第12條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所獎(補)助之文化創意產業範圍,限本部所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內容、範圍暨優先補助參考項目詳如附件1
二、申請類別及申請人資格:

申請類別
申請人資格
()新創事業組:提出欲開發之文創事業計畫構想,其內容具文創潛力,且所營業務項目須包括本部主管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項目。
1.   須為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並從事公告事項一所列之文創產業之公司組織/商業組織。
2.   新創事業之負責人如曾向本部申請並通過創業圓夢計畫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類組獎助。
()創業圓夢組:提出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構想,其內容具有創業願景與可執行性。
1. 須為年滿20歲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有志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尚未辦理公司/商業登記之個人,或為2位以上年滿20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合夥共同組成之團體(團體成員皆須尚未辦理公司/商業登記)
2.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且為未來新創公司組織/商業組織設立之負責人,不得任意更改。
備註:1.個人/團隊/事業限申請ㄧ案,且不得重複申請上述二類組。
 2.曾獲本部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本案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cci.dboem.com/form/)將於1041116日中午12時開放。申請人應於下述申請時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申請表、提案構想並上傳相關檔案。
(二)本次申請時間:自1041116日中午12時至1041216日下午530分。
 
四、評審及輔導規定:
(一)資格審查:由本部依據公告事項二所列之申請人資格等要項進行審查。資料若有缺件或資料不齊備,經本部通知後未於三天內補正者,將視同資格審查不通過,申請案不予受理。
(二)初審: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由申請人與審查委員就所提構想進行15分鐘之面談(初審面談預計分北、中、南、東區辦理,由申請人於線上報名時擇一勾選),評選具創新與創意商品、高度文化內涵、未來文創發展潛力及可執行性之提案。評審重點與比重分配如下:

編號
新創事業組評選重點
比重
1
產品/服務之創新與創意、獨特性
25%
2
與本地文化之連結性與深度
25%
3
公司能力、經營管理與行銷
25%
4
創業資金運用
25%
總計
100%

 
 
 
 
 
 
 
 
 

編號
創業圓夢組評選重點
比重
1
產品/服務創新與創意、獨特性
25%
2
與本地文化之連結性與深度
25%
3
創業發展潛力、可行性
25%
4
創業資金運用
25%
總計
100%

 
 
 
 
 
 
 
 
(三)創業營運相關課程:本部將於線上申請報名期間,舉辦說明會暨創業營運相關課程(含計畫書寫作1門),開放給有意申請之民眾自由報名參加,舉辦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決審:通過初審之申請人,應續提出「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書」共5(含電子檔)參與決審。決審採簡報審查方式辦理,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內容、申請人簡報詢答及輔導紀錄進行審查,衡量整體計畫內容之完整性、文化、創意內涵、創業發展潛力及執行可行性進行審查。評審重點與比重分配如下:
 

編號
新創事業組評選重點
比重
1
永續性經營發展策略
25%
2
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
25%
3
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
25%
4
商業模式
25%
總計
100%

 

編號
創業圓夢組評選重點
比重
1
創業計畫可行性
25%
2
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
25%
3
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
25%
4
商業模式
25%
總計
100%

 
五、獎補助內容:
(一)     第一階段:
1. 新創事業組:申請案經決審通過後,申請人應於1個月內檢附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之證明資料,及第1階段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收據等函送本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2. 創業圓夢組:申請案經決審通過,申請人應於1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後,並檢附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第1階段創業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據等函送本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二)        第二階段:本部預定於10510月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獲本案獎勵之申請人應提具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5份,經本部審核通過後,由申請人檢送第2階段獎金新臺幣20萬元(含稅金)收據辦理撥款。
(三)        決審通過者(創業圓夢組需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商業登記)得申請進駐本部補助之育成中心,進駐日起最長以1年為限,每月可獲得至多新臺幣3千元補助。
(四)     各階段申請與評審結果,本部核定後,正式公告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並函知獲獎(補)助者,惟相關獎金或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撥付。
 
六、各階段獎補助撥付核銷方式:
(一)     第一階段:通過決審之申請人,應檢附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及第1階段獎金之收據等函送本部,經審核無誤後撥款。
(二)     第二階段:獲本案獎勵之申請人應提具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5份,經訪視或審查通過後,檢送第2階段獎金收據辦理撥款。
(三)     進駐本部補助之育成中心:進駐後每季檢附公司營運成果報告、於育成中心營運所需,如水、電、器材設備等單據正本及收據函送本部,經審核無誤後撥款。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間相符。
 
七、各申請計畫已獲政府機關補助之項目,本部不再重複補助;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有重複補助之項目,本部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八、獲獎(補)助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計畫報名,且應擔保其通過審查之計畫,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文創法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本計畫及其他法令規定者。
 
九、  考評:
(一) 考評時間:本部預計於10510月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實際辦理時間依實際情況調整),通過後方撥付第2期補助款項。
(二) 經核定獎(補)助之案件若發生未按規定繳交資料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情事,列為未來本部其他獎、補助案之審核參考
(三)  考評項目:查核點、經費運用情形、計畫完成率及執行情形。
(四)  違反規定:申請計畫經各階段評審通過之獲獎(補)助者,均須完成該階段之任務目標,無故中途退出或無法完成預計目標查核點者,應依其完成本案工作項目所占之比率,無條件退還本部全部或部分之獎(補)助款;其如有違反本公告內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者,或不遵守本部審查規定暨通知事項者,本部得依相關規定不予協助、獎勵或補助。已提供協助、獎勵或補助者,本部得予中止、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違規行為情節之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撤銷或廢止獲獎(補)助者之受領資格,並追回其已受領之全部或部分獎勵或補助金。
(五) 涉及經費調整或查核點項目者,應報請向本部核准。
 
十、本計畫之各項紀錄作品(含文字、照片、影像、紀錄片等)、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及影音資料等著作,獲獎(補)助者應授權本部及經本部授權單位不限時間、地點及方式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獲本部獎(補)助者有義務配合本部舉辦各種推廣宣傳、媒合或成果交流及媒體拍攝紀錄等活動。
 

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105年企業預約包班~顏老師~服務品質稽核人員(神秘客)培訓課程




課程名稱:服務業品質稽核人員(神秘客)培訓課程

課程

介紹

個案研討(Work Shop)熟諳稽核之過程、實際操作,並可作為公司最有效評鑑作業之依據與遵循模式。課程採用個案研習、角色扮演、實務演練等教學方式進行。  

課程

單元

一、服務驗證稽核員的基本認知

二、稽核準備稽核計畫

三、演練:稽核計畫表

四、稽核準備工作文件

五、稽核執行傳統的稽核型式

六、稽核執行匿名稽核

七、稽核報告與跟催

八、符合事項之原因檢討與改進

九、演練:模擬情境之觀察報告

目標

效益

展現企業稽核服務人員職能價值定位,培養服務品質稽核計畫與強化稽核執行有效性,達企業服務品質加值提升效益。

上課

對象

1.企業中負責稽核工作之專員
2.
擔任企業內稽核專案主管
3.
期望擁有第二工作專長的主管及專業人士
4.
有志投身神秘客任務工作者

授課

方式

講述法、觀察法、協同教學法、問題教學法、發表教學法

上課

時數

人數

16hr~

5~

(依企業需求規劃)

上課

日期

歡迎企業來訊~預約包班規劃
 
MAIL:YENHUICHI@HOTMAIL.COM 顏老師0983029759

講師

簡介

華梵大學藝術建築研究所畢業

勞動署TTQS輔導顧問、勞動署明師高徒計畫會展類師傅、觀光工廠及休閒農場稽核委員

顏惠琪老師~服務品質稽核實作班

 





有圖有真相


We are family 團結力量大


一人意思二人計


三人出個好主意

於是我們做到了..........

服務品質稽核實作班--顏惠琪老師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105年度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


(104)105年度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
自本(104)12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歡迎踴躍投件!




        【公告】105年度「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自本(104)121日起至1231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

一、補助宗旨:為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投入數位出版市場及培育數位出版人才。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04121日起至1231日下午5時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送達本部時間為準,逾期將不受理,請掌握時效。

三、執行期程:核定公告獲補助案須於1051130日前完成。

四、申請資格:

()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團體。

()  最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紀錄。

五、申請補助類別:

()     第一類「數位出版品」:製作並發行具有市場潛力或其他重要意義之數位出版品。申請補助之出版品須於本部公告之執行期間內,完成且符合下列數位出版品態樣之一,並透過網路平臺將該數位化出版品上架銷售:

1. EP同步電子書:紙本及數位版本同時發行。

2. 數位原生電子書:以原生電子形式製作而成的電子書。

3. 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將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製作為數位出版品。

()     第二類「創新營運或數位閱讀模式」:運用數位科技,創造具市場性的新閱讀體驗方式、型態或服務,或建立其他有別於傳統出版之新型態商業經營模式。

()     第三類「打造數位出版明星作家計畫」:以中華民國國籍作家為核心,發行具市場潛力之數位出版品,並規劃國內或國際拓展之行銷計畫,打造數位出版明星作家。

六、補助額度: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決定,且以下列各款金額為上限:

()  申請第一類補助:

1. 申請補助之數位出版品,每本補助額度由本部視數位設計加值功能、數位化格式及發行平臺技術之使用條件決定之,獲補助之每本最低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但全案補助不得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2. 申請本類之「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補助者,每案應至少完成十本。

()  申請第二類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  申請第三類補助:新臺幣三百萬元。

※有關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下載。
發佈日期:2015/11/26

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企業內部講師培訓(鋼鐵業)

這場 
擔任企業內部講師遴選觀察員 
學員教案編寫發表
重點觀察關於:
連貫性與流暢性(coherence and flow)
多樣性(variety)教學活動
彈性(flexibility)活用
-企業內部講師培訓(鋼鐵業) 顏老師


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勞動署TTQS專家文選-結構化在職訓練淺談 TTQS輔導顧問 顏惠琪



結構化在職訓練淺談
 

TTQS北區輔導顧問 顏惠琪


企業對於在職訓練所花費的人力、物力、金錢與時間是其它訓練所難以比擬的。絕大多數的員工能力養成來自在職訓練,也就是「做中學 (learning by doing)」,因此,企業若能有效的執行員工的在職訓練,除了可確保 員工工作所需的知識、態度和能力,更可促使企業投入於在職訓練的成本與資源, 能有效的發揮其作用,以進一步達到應有的效益。


隨著時空的改變,科技與技術的日新月異,企業體認人力資本對組織的重要性,期望透過適切的方式來執行組織的在職訓練,利用有計劃性的步驟,有效的執行企業的在職訓練。根據 Jacobs2003)對SOJT 之定義為:資深員工為新手在工作現場或與工作現場環境相近的地點,透過一套有計劃的程序,以提升其在工作單元(unit of work)上能力的訓練計畫。在定義中清楚指出:SOJT能更可靠的達成預期的訓練目標、訓練的發起目的明確、SOJT強調一對一的練習方式進行、訓練場地應是實際工作的現場,或是在與工作現場環境相近的地點進行。依勞動署ICAP職能基準職能級別能力內涵,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裡,包括了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能、態度等職能內涵說明。因此,若藉以職能基準表之內涵進行發展、職能基準級別訂定、並透過級別標示、區分能力層次等,以做為企業在職訓練有效的執行培訓規劃的標準。


然而,至今組織中大部分的在職訓練仍缺乏規劃,沒考慮到訓練工作的適切性,對組織或個人造成傷害而不自知,推究其主因在於:a.訓練預期的目標極少能夠達成,即使達到訓練目標,也很少讓所有接受訓練的學員達成一致的訓練成果;b.訓練內容常摻雜了以往的陳規陋習、錯誤資訊、以及過去員工長久以來的取巧途徑,而導致不精確或不完整;c.有經驗的員工絕少具備能以他人能夠了解的方式,而有效的將其知識技能的傳授出去;d有經驗的員工每次執行訓練的方法有所不同,但並非所有的方法都真正發揮效用;e.資深員工自己常不確定是否應該去訓練別人,他們可能認為那不關他的事;f.很多員工害怕將自己的知識經驗與技巧傳授給他人後,可能威脅到自己的職位,亦有可能貶低自己專家的地位等。因此,職場外訓練常常與實際工作有所脫節,而傳統的非結構化在職訓練的付出常常過於驚人,在這樣脈絡之下,大家對於有系統、計劃性的在職訓練方法愈趨重視,因此,結構化在職訓練(structured on-the-job training, SOJT)在此一訓練需求及環境的重視中油然而生。

 
因應時代挑戰與變化,相較於傳統的在職訓練方式,為有效的執行企業的在職訓練,以透過結構化在職訓練(S-OJT)有計劃的系統程序,事前的需求分析、工作分析、培育訓練人員、 發展訓練模組、評鑑等,藉由此標準化的程序,有效的提升訓練品質,讓企業的專業技術快速傳承與發展,縮短訓練與執行績效之間的鴻溝,更可將企業關鍵作業流程的隱性知識有效地留存及傳承。企業實施SOJT之建議如下:

a.企業在執行某種訓練之前,應審慎評估其適切性,只有在分析後,確

  認員工的表現未達理想之原因在於缺乏所需的專業職能,並確知此一

  專業可適用於SOJT後,方可使用。

b.尋求組織高層的支持,並認可此訓練,唯有高階主管的全力配合與支

  持,才能促使SOJT的推展順利進行。

c.結合全體員工的向心力與主管的支持,並讓員工體認SOJT將帶給他們

  工作的改善與技能的提升,則有助於SOJT的執行。

d.企業可實際設計一結構化在職訓練運作模式,選取特定單位為前導示

  範,小規模的進行企業個案實務模擬,一方面可節省人員的投入,另

  一方面失敗率與挫折也會降低。

e.因應企業的不同的背景,在實施上應做適當的調整。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

(104年)公告105至106年度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


發佈日期:2015/11/20
相關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

主旨:公告105106年度「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41120日生效。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2條第1項第14款及第25條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