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104年小型人力資源提升計畫(適用公司行號51人以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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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辦理原則:
 
(一)
訓練課程如為各行業別依法律規定應辦理者,非屬本計畫協助提供範圍。
(二)
課程辦理,得由企業內部人員擔任講師或邀請專業講師授課,方式如下:
 
1.
內訓課程:上課成員為個別企業或聯合企業之員工,訓練地點由彙管單位與企業洽定後辦理。
2.
外訓課程:企業具產業技術或專業性課程需求,得派員參加國內訓練專業團體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併同規劃於該訓練案,並檢附該 課程公開招訓相關資料,送職訓中心核定。必要時,職訓中心得召開審查會議,針對課程需求予以決議。
3.
訓練課程應考量學員參訓狀況,依班次、梯次(每梯次指上課之內容、時數相同,而學員組成不同)、場次方式規劃。
(三)
企業應於訓練課程辦理規劃核定後,一週內完成上傳預定參訓學員名冊;並於課程辦理期間依實際參訓情形,至遲於課程辦理前三日,於本計畫之資訊系統進行學員名單之資料增減修正。
 
 
規劃每一訓練案之經費編列及標準如下:
 
(一)
課程辦理之經費編列項目依各職訓中心實際執行需求編列,其中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書籍資料印製費等費用,依本局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
若企業之內訓課程欲指定外聘講師之鐘點費需求超出前開標準,得由企業自行負擔差額部分後辦理。
(三)
講師由同一事業群之企業員工、經營管理者或該企業所聘僱之顧問等與企業相關之人員擔任時,視為企業內部講師,並依內部講師標準核付講師鐘點費。
(四)
訓練案經費核定後,應在核定經費範圍內支用;辦理經費核銷時,原核定每班次依參訓人數所編列之費用,按實際上課人數核銷費用。
(五)
外訓課程依人員調度及課程辦理之梯次分別派員參訓,同一企業每一班次最多以派訓五人為限,費用納入該訓練案經費額度計算。 申請作業程序,由企業先墊付全額訓練費,且學員實際參訓時數需達應參訓時數四分之三以上,結訓後需取得上課時數證明(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併同收據正本繳交彙管單位辦理費用撥付。參訓時數未達標準者,不予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