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104年度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

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
資料連結:http://www.moc.gov.tw/notice.do…
              

跨領域x能實作x創新力x有熱情


跨領域x能實作x創新力x有熱情



台灣的教育太重分流,職場太重分工,很多人都只有單一領域的訓練與專長。雖然開始意識到跨領域的重要性,真跨出去的很少。多年來我自己跨了很多領域,也有不少觀察。跨領域的難度,不在領域間的差異,而在學習的動機。



你必須體認到,跨領域不是目的,而是過程。如果你只是因為聽到華碩董事長施崇棠說「企業需要通才跟專才兼具的 T 型人,以因應跨領域整合的能力」,覺得跨領域可以讓自己找到工作才去學習,就很容易失敗。因為很多知識你不會立即看出來跟工作的關聯,覺得無關就不學,到最後還是學不好。



要學習一個陌生領域的知識,需要非常強的學習動機。最強的學習動機不會來自某些短期目標,而是來自個人的好奇心。真實世界發生的現象經常涉及了各種因素的複雜互動,以及現象背後一層又一層的時間與知識脈絡。即使是非常簡單的現象,也很少是單一領域的知識就能完全解釋的。



當你對特定現象感到好奇,你就會開始尋求解釋。當你既有的知識無法滿足你的好奇心,你就會開始往外學習。因為你一開始並不懂,過程中會有許多的不確定性。例如你接觸了五個領域,到最後可以直接多幫你了解一點你關心的現象的只有兩個。但另外三個其實一樣有價值。你是帶著好奇心學的,經過深層處理,五個領域都會成為你背景知識的一部分。



你現在應該能夠理解,為什麼跨領域不是目的,而是過程。如果你持續維持強烈的好奇心,不論是對自己觀察的、朋友談到的或媒體報導的現象,都試著去問「為什麼」,試著去搞清楚,你的背景知識就會愈來愈豐富。當你經常做這樣的事,經常接觸的領域的深度也會逐漸建立起來。



跨領域是一輩子的過程。你在人生某一個階段不經意學到、當時看起來沒什麼幫助的領域知識,可能會在多年以後的另一個階段幫得上忙。包括我在內,這應該是很多跨領域跨很大的人的共同心得。背景知識就是只能用「不懂就學」的好奇心點滴累積,「有用才學」的態度是學不到的。



好奇心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是大部分的人的好奇心都在成長過程中逐漸被磨掉了。人們為了外在的壓力而學:例如父母期待、學業成績、升學表現、工作機會、職場升遷、獲得證照,諸如此類。為了這些壓力的學習是淺短的,而且壓力消失之後就忘了,也失去進一步學習的動機。



跨領域並不難。啟動跨領域學習的關鍵就是一顆心,你的好奇心。




企業文化教育(TTQS北區輔導顧問:顏惠琪)


企業文化教育

TTQS北區輔導顧問:顏惠琪
(103勞動部動力發展署TTQS專欄文章)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世界範圍內掀起了一股企業文化的熱潮。企業文化包含三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精神,二是價值觀念,三是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在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和企業實踐的基礎上,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在生產和經營活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把企業員工緊密結合在一起以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企業經營理念、企業精神、價值觀念、行為準則、道德規範和全體員工對企業的責任感、榮譽感等要素的總和。
而企業的首要任務是創新和生產,企業應當是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企業的主要目的是給社會提供物質產品也包括
精神產品。企業是支撐人類社會生存的基本經濟單位。企業如果失去了生產和創新功能,那麼企業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本價值。因此,任何企業的第一要義是搞好生產,創造出市場效益,爭取為社會多納稅,實現它對社會的經濟責任,這就完成了它的主要任務。至於說企業的其他社會責任,譬如,如何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利,要不要教育職工,要不要從事清潔生產和保護環境,要以企業的發展程度來定。

因此,一般研究認為,企業文化具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即導向功能、凝聚功能、約束功能、激勵功能、融合功能、輻射功能。企業文化對於企業來說,作用非常大。例如:企業文化對企業長期經營業績有著重大的作用,重視各級管理人員領導藝術的公司,其經營業績遠遠勝於那些沒有企業文化特征的公司。由此可見,企業文化對企業生存與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所以,企業文化教育內容主要是通過企業文化教育培養和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在員工的日常學習、生活和工作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將企業的經營理念、企業精神、價值觀念、行為準則、道德規範和企業成員對企業的責任感、榮譽感等要素灌輸給員工,以使員工在職期間就能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從而為員工就業及適應企業、融入企業做好充分準備。所以,選擇企業文化教育內容主要應該注重以下方面:
1.
企業經營理念:

  企業經營理念是企業績效的指導思想,指企業根據自己的生產目標

  、生產條件、生產技術水平所制定的經營與管理企業的一種基本設

  想與科技優勢、發展方向、共同信念。

 
 

2.企業精神:

  企業精神是企業提倡的經營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員工在生產、生活各

  方面所具有的共同內心態度、思想境界和理想追求。企業精神體現

  出企業內在的一種品質和追求。對員工進行企業精神教育,能夠使

  員工了解企業對員工的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要求,使他們在

  職期間能自覺加強關於職業素養方面的修養。
 

3.價值觀念:

  價值觀念指企業對自身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作用的定位和員工

  對自身在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中所起作用、價值取向、價值追求、價

  值尺度和準則的觀點。對員工進行價值觀念教育,能夠增進員工的

  誠信品質、敬業精神、責任意識、團隊合作精神。


4.
行為準則:

  行為準則是企業規定的員工必須遵循和服從的約束條件,主要指企

  業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與行為規範。對員工進行行為準則教育,

  有利於加強員工的行為約束能力和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的意識。


 5.道德規範:

   道德規範是指社會成員所必須遵循的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行為準

   則。對員工進行道德規範教育,有利於提高員工是非觀念和對假

   惡醜的辨析能力,以利於員工在日常行為中能夠敬畏生命、關愛

   他人、崇尚真善美,成為一個有道德、有知識、有文化、有能力

   的合格公民和職業人。


6.
企業榮譽感:

  企業榮譽感是指員工對企業名譽的愛護和為企業創造榮譽的責任

  感。對員工進行企業榮譽感教育,有利於培養員工的奉獻精神和強

  化學生在職刻苦學習專業技術,以後為企業改革發展建功立業的責

  任意識。


通過以上方面的教育,使員工增加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自覺增進職業素養。另外,引導和員工在專業學習中強化專業化職業道德與職業行為,以最前沿的行業標準來規範員工,為員工順利走向工作崗位奠定良好的基礎。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103612日發訓字第1032560034號令修正發布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其參加在職訓練,以提升知識、技能及態度,累進個人人力資本,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三、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要點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要點相關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四、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在職勞工參加訓練,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資料來源:http://ihrip.evta.gov.tw/

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文化部辦理103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2013.12.17

依  據:本部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鼓勵優秀人才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創業,特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2條第2項及相關子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所稱之「文創產業」,係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指定之文化創意產業。


二、甄選資格:
符合本計畫申請人資格之個人或團體,提出「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其內容須具有創業
願景與可執行性,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創業計畫內容需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指定之文化創意產業。

(二)需為未創業之文創產業創業企畫案。

(三)需為未創業之個人或團體;計畫書入選後,須依計畫書規劃之人力配置執行。



三、申請人資格:

年滿20歲有志投入文化創意產業,且尚未辦理公司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或2位以上國民共同
組成之團體(團體成員皆尚未辦理公司登記),皆撰寫「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提出申請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產業類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容及範圍

備註

一、視覺藝術
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音樂、戲劇、舞蹈之創作、訓練、表演等相關業務、表演藝術軟硬體(舞台、燈光、音響、道具、服裝、造型等)設計服務、經紀、藝術節經營等行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文化資產利用、展演設施(如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演藝廳等)經營管理之行業。

所稱文化資產利用,限於該資產之場地或空間之利用。

四、工藝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模具製作、材料製作、工藝品生產、工藝品展售流通、工藝品鑑定等行業。

 

五、電影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電影片製作、電影片發行、電影片映演,及提供器材、設施、技術以完成電影片製作等行業。

 

六、廣播電視
產業

文化部

指利用無線、有線、衛星或其他廣播電視平台,從事節目播送、製作、發行等之行業。

 

七、出版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新聞、雜誌(期刊)、圖書等紙本或以數位方式創作、企劃編輯、發行流通等之行業。

1、數位創作係指將圖像、字元、影像、語音等內容,以數位處理或數位形式(含以電子化流通方式)公開傳輸或發行。

2、本產業內容包括數位出版產業價值鏈最前端數位出版內容之輔導。

八、廣告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廣告設計等行業。

 

九、產品設計
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產品設計調查、設計企劃、外觀設計、機構設計、人機介面設計、原型與模型製作、包裝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行業。

 

十、視覺傳達
設計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企業識別系統設計(CIS)、品牌形象設計、平面視覺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商業包裝設計等行業。

1、視覺傳達設計產業包括「商業包裝設計」,但不包括「繪本設計」。

2、商業包裝設計包括食品、民生用品、伴手禮產品等包裝。

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或由其協助成立品牌之設計、顧問、製造、流通等行業。

 

十二、建築設計產業

內政部

指從事建築物設計、室內裝修設計等行業。

 

十三、數位內容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提供將圖像、文字、影像或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之行業。

 

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經濟部

指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行業,如飲食文化體驗、生活教育體驗、自然生態體驗、流行時尚體驗、特定文物體驗、工藝文化體驗等行業。

 

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具有大眾普遍接受特色之音樂及文化之創作、出版、發行、展演、經紀及其周邊產製技術服務等之行業。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指從事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指標指定之其他文化創意產業:

一、產業提供之產品或服務具表達性價值及功用性價值。

二、產業具成長潛力,如營業收入、就業人口數、出口值或

  產值等指標。

 

資料來源: http://www.moc.gov.tw/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作業要點

102126日訂定


辦理依據:
本作業要點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規定訂定之。


辦理目的:
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並擴大國內投資,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


辦理方式:
本計畫執行期間五年,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台幣十億元支應;本計畫申請案件之受理、審議及後續育成輔導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任專業法人或團體(以下稱執行機構)辦理。


個案額度:
本計畫個案核准額度以不超過營運計畫總金額百分之四十為限,同一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或受輔導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累計核准額度以新台幣一千萬元為限。


申請資格:
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成立未滿三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資料來源:http://www.angel885.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