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之補助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同年10月30日止!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雇主營造健康工作環境,鼓勵企業推
動勞工工作環境改善與職場身心健康措施,提升勞工健康勞動力,特
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 補助對象資格條件:
(一) 依法設立登記之工廠或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單位),且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1.勞工人數二百九十九人以下,且一年內曾接受本署委託設置之勞
工健康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勞健中心)現場訪視輔導,或接受本部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勞安所)人因工程改善輔導
者。
2.為本署勞工健康服務專案輔導計畫之中高齡勞工健康服務示範企
業。
(二) 申請案件已獲本部所屬單位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四、 申請期間:
(一) 由本署每年定期公告之。
(二) 申請補助案依送達先後順序辦理,至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一)工作環境改善類:
1.補助範圍:
(1)工作環境、製程及設施之改善,含聲(噪音振動危害改善)、光(視
覺危害改善)、氣(健康危害物質通風換氣改善)及溫濕度(人工熱
源作業環境改善)。
(2)人因工程硬體之改善及工作適性安排。
(3)其它工作環境改善事項。
2.補助標準,依下列申請單位規模與對象採部分補助方式:
(1)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至二百九十九人者,依申請補助所提報之
經費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
(2)勞工人數在四十九人以下者,依申請補助所提報之經費最高補助
百分之九十。
(3)第三點第一款第二目之示範企業,依申請補助所提報之經費補助
百分之五十至九十。
3.每件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同一
申請單位當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
(二)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活動或措施類:
1.補助範圍:
(1)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新興職業疾病預防(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
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或特殊
族群健康保護(未滿十八歲勞工、女性勞工母性保護、特別危害健
康作業者、中高齡、職災勞工)之健康管理措施與健康促進活動。
(2)其它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健康管理措施與健康促進活動。
2.補助標準,依下列申請單位規模與對象採部分補助方式:
(1)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至二百九十九人者,依申請補助所提報之
經費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
(2)勞工人數在四十九人以下者,依申請補助所提報之經費最高補助
百分之九十。
(3)第三點第一款第二目之示範企業,依申請補助所提報之經費補助
百分之五十至九十。
3.補助金額:每件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三萬元,同一申請
單位當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十萬元。但符合第三點第一款第
二目之示範企業,因特殊需求,已經本署核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