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05年度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
自本(104)年12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歡迎踴躍投件!
【公告】105年度「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自本(104)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
一、補助宗旨:為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投入數位出版市場及培育數位出版人才。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04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下午5時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送達本部時間為準,逾期將不受理,請掌握時效。
三、執行期程:核定公告獲補助案須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請資格:
(一)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團體。
(二) 最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紀錄。
五、申請補助類別:
(一) 第一類「數位出版品」:製作並發行具有市場潛力或其他重要意義之數位出版品。申請補助之出版品須於本部公告之執行期間內,完成且符合下列數位出版品態樣之一,並透過網路平臺將該數位化出版品上架銷售:
1. EP同步電子書:紙本及數位版本同時發行。
2. 數位原生電子書:以原生電子形式製作而成的電子書。
3. 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將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製作為數位出版品。
(二) 第二類「創新營運或數位閱讀模式」:運用數位科技,創造具市場性的新閱讀體驗方式、型態或服務,或建立其他有別於傳統出版之新型態商業經營模式。
(三) 第三類「打造數位出版明星作家計畫」:以中華民國國籍作家為核心,發行具市場潛力之數位出版品,並規劃國內或國際拓展之行銷計畫,打造數位出版明星作家。
六、補助額度: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決定,且以下列各款金額為上限:
(一) 申請第一類補助:
1. 申請補助之數位出版品,每本補助額度由本部視數位設計加值功能、數位化格式及發行平臺技術之使用條件決定之,獲補助之每本最低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但全案補助不得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2. 申請本類之「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補助者,每案應至少完成十本。
(二) 申請第二類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 申請第三類補助:新臺幣三百萬元。
※有關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下載。
發佈日期: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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