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何謂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s〉?

在文化遺產當中,有些例子也包含了文化景觀的概念。所謂文化景觀可以說是人類與自然環境所共同創作得景觀,介於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之間,在則歸類在文化遺產的範疇之內。

1992年12月美國聖塔非所舉行的第16屆世界遺產委員會中,認為文化景觀是未來應擴大的領域之一,並將其定位為世界性策略〈Global Strategy〉,並且新增在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當中。文化景觀大至可分為以下三個範疇:
1.人類所設計創作的公園或庭園等景觀
2.漸漸發展而成且與人類生活機能性相關的景觀
3.與宗教、藝術、或文化事物現象相關且較具自然性質的景觀

具體而言,是用文化景觀概念的地方有黎巴嫩的卡第夏河谷〈神聖之谷〉、神之杉林〈荷魯修‧阿捷爾‧拉普〉、菲律賓的科地雷拉山脈的水稻梯田、澳大利亞的烏魯魯-卡達久答國立公園、紐西蘭的東卡利歐國家公園、義大利的亞馬菲塔內海岸、佩斯多姆及威利雅考古遺址及帕多拉修道院所在之棲蘭特及第阿那河谷國家公園、法國的聖艾米里昂管轄區、修利‧修‧羅娃及夏隆努間的羅娃河谷、法國與西班牙兩國邊境的庇里牛斯地區的珀度山、葡萄牙的辛特拉的文化景觀、英國的布林阿芬工業景觀、瑞典奧蘭島南部的農業景觀、德國的德索-窩利泰的宮廷花園、奧地利的薩茲坎摩谷特地區的達克斯坦鐵器時代文化景觀、瓦蕭的文化景觀、捷克的列德奈斯-瓦提斯的文化景觀、波蘭的卡瓦里亞傑柏濟道瓦斯卡:風格主義建築與公園景觀群及巡禮公園、匈牙利的荷托巴吉國家公園、立陶宛與俄羅斯兩國邊界的庫魯修沙洲、奈及利亞的蘇庫爾文化景觀、古巴的威那雷斯河谷、古巴東南部最早的咖啡田考古學景觀等等。

另外,在1992年增加此項目之前及之後所登錄的物件中,也有許多締約國已考古遺址或自然遺產等其他評價標準完成登錄但也被認為屬文化景觀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心也設有自然遺產物及文化景觀專責部門〈Naturl Heritage & Cultural Landscapes〉及專業者〈Dr. Mechtild Rossler 著作 Cultiral Landscapes of Universal Value. Components of a Global Strategy〉可供諮詢,而在準備登陸申請文件時充分的理解與溝通是相當重要的。

要釐清甚麼是文化景觀,雖然很困難,但文化景觀的確是在提出登陸申請的名單當中,較受矚目且比較容易成為候選名單的對象。日本文化財指定範圍中的庭園、橋梁、河谷、海灘、山岳等特別名勝,或目前被指定為名勝的地方,之所以能夠被指定為文化財,可能是因為和文化景觀的概念相近,而其中是否特別具備豐富多樣的景觀,在文化財的指定過程中也相當受到重視。

沒有留言: